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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租赁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租赁用途
1、甲方同意将位于_园内面积约平方米的河道有偿出租给乙方,乙方对租赁该河道的现状及权属已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上述河道;
2、乙方租用该河道可用于养殖鱼类,不得用作养殖鱼类以外的经营项目,同时必须保证正当合法经营,养殖鱼苗、鱼食、管理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3、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交付该河道的使用权。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的交纳
1、租赁期限共年,自20__年月_日起至20__年2月_3_日止;
2、租金:每年租金人民币为_00元,大写_万元整;
3、租金的交纳:租金在协议签订前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管理与经营;
2、甲方提供水、电接口,费用按市价收取,购置水电设备由乙方自行购置;
3、乙方养殖应不破坏原河道结构和不影响河道两边绿化环境,不得任意移动、拆换或破坏甲方现有设施、设备,用电不得超过已定功率,须规范用电,电线不得乱拉乱接。确需变动,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与甲方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河道周边擅自添置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设施、设备;
5、乙方只拥有承租期内的河道使用权,其余周边场地及设施、设备(如石凳、长廊、廊椅、树木、桥梁、水坝等)乙方不具有使用权;6租赁期间,乙方自行看护,因养殖管理不当或其它无法预料因素造成损失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乙方负有对河坡(沿河园路以内)及河道水面保护环境整洁、水体干净的责任;
8、经营期间,乙方负责看护河道安全(不准在河道戏水、游泳、钓鱼、私自划船、洗衣物等);
9、乙方不得将上述租赁的河道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
第四条协议解除和终止
1、双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协议;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河道租赁协议;利用承租河道进行非法活动的;擅自改变河道用途的;擅自将承租河道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逾期一个月不缴纳水电费的;损坏或擅自拆改河道结构及附属设备的;卫生区环境卫生脏、乱、差;存在严重经营问题、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河道及其设备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乙方违约导致协议提前解除,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租金;
3、因甲方违约导致协议提前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已缴租金(未到期部分);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对乙方经营、管理人员乱丢垃圾或未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垃圾,或向河道两边倾倒杂物的,每次罚款00元;
2、因乙方原因造成园内及承租河道内甲方设施、设备被盗、被损的,由乙方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3、在上级领导参观考察等重大活动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协议提前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时(包括乙方违约致使提前解除协议)把河道交还给甲方;
5、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时,若无重大违约事项发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发生协议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其它事项
1、在租赁期间内如遇政府征用,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本协议自行终止;
2、如遇政府要求进行立面改造、亮化建设工程等事宜,乙方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及配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共仝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甲方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乙方(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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