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车辆管理制度

对出境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行车教育,明确交代出境任务和往返路线,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搭乘无关人员随车外出。

2、出境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有二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担任,单程超过四百公里的应配备二名驾驶员,单程未超过四百公里,但连续驾驶四小时以上,途中必须停车休息二十分钟方可继续驾驶。随车人员要与驾驶员密切配合搞好行车安全。

3、车辆在出境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包括:灭火器、三角警示牌、千斤顶、备胎等),技术性能良好(包括:方向、制动、灯光、雨刮器、喇叭、后视镜等),严禁车辆带病外出,以免因机械故障而发生安全行车事故。承运货物达到同一目的地的出境车辆超过三辆时(包括三辆),必须由车队主管负责人或安全员随车负责安全工作。

4、

5、在车辆出境前三日内,必须按规定填写好“外省市运输任务审批表”,此表由调度发放填写逐级签字审批后交车辆主管负责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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