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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现场验收报告单位名称:莱阳市照旺庄卫生院项目基本要求检查方式检查结果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关人员职责,以红头文件形式正式公告。
2、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5、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培训要有培训材料,有考核,有培训记录。查验医疗机构有关文件、记录、培训计划等,向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现场了解。
1、红头正式文件。
2、培训材料、记录、试卷。
1.建立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有正式红头文件。配备专人专锁管理
2.有培训工作相关材料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存储设施
1、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必须双锁孔。
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专柜加锁,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现场查验安全存储设施
1、双锁孔保险柜。
2、防盗门窗。
3、报警装置。安全存储设施齐全,有双锁孔保险柜、防盗门窗、报警装置。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贷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交接班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处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现场检查各种登记册,入库验收记录。进出库专用登记。处方发放、收回、销毁登记本。专用处方登记册。交接班本。空安瓿、废贴回收及销毁登记本。回收麻醉药品销毁登记本。核实各项制度建设情况。
1.各种工作登记册齐全,入库验收记录、进出库专用登记、专用处方登记册、交接班本、空安瓿、废贴回收及销毁登记本、回收麻醉药品销毁登记本填写较完整。
2.建立健全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四、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情况
1、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处方权医师签字留样、执业证书、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应在药房存档。
2、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3、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4、专用病历病人用药记录及病情记录必须填写完整。查验执业医师相关培训合格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及有关病历;现场对部分执业医师进行相关知识测试。
1.药房存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签字留样及执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有专用处方,处方格式符合要求。现场考核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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