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协议.doc

甲方(发包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租赁方):法定代表人: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面积:界止:

二、租赁形式家庭租赁外其他方式租赁。

三、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双方约定不得超过年)。

四、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元。交款方式及时间:

五、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六、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七、其他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九、未尽事宜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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