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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质量治理体系文件一技术举措应用规定文件编号:QSC于批准人:修改码:0/A统一技术举措应用规定1目的促进各专业对统一技术举措的正确应用,到达设计的技术统一,提升设计质量.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和标准设计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3责任3.1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统一技术举措的购置发放.3.2统一技术举措的应用由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指导.4治理和应用要求4.1应保证有关设计人员获得适用的统一技术举措版本.目前本所适用的各专业统一技术举措版本如下表:专业统一技术举措名称编制单位发行日期建筑建筑专业设计技术举措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1999年9月结构结构专业统一技术举措城乡建设环境爰护部建筑设计院1986年5月结构专业技术举措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1992年给排水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技木举措建设部建筑设计院1997年暖通民用建筑暖通空调设计技术举措第二版建设部建筑设计院1996年2月电气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技术举措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1998年12月4.2统一技术举措反映了我国成熟的技术和经验,也汲取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对设计起技术统一和技术指导的积极作用,但不能视为强制性标准.4.3统一技术举措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标准的补充.设计中需要突破标准或举措时,应说明缘故提出举措,报所总工程师批准才能设计.对可能阻碍工程质量和平安的应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组织审定方可使用.4.4在使用中,如与国家新公布的标准、规程或规定不符时,均应遵照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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