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docx

投资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是指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方式向其它单位投资。第二节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逐级审批制度,最终决策在母公司第三节对外投资管理

第四条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对投资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预测、调查、综合分析和论证。

第五条加强计划管理、坚持正确的投资方向,减少投资损失、保证投资收益率高于资金成本率。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由生产计划部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审批表”,会同财务部进行联合评估,生产计划部负责对外签订“设备投资合同”,财务部办理转账手续,生产计划部办出证手续及设备台帐的转账手续。

第七条原材料、物资投资,由销售部开据发票,生产计划部提出“材料物资审批单”附发票复印件,物资保障部、财务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双方签定投资合同。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第八条货币资金由生产计划部办理报批和提出资金的财务请款手续。财务部根据合同,按数额与时间拨转款项记载长期投资帐户。

第九条无形资产投资,生产计划部会同财务部同受资单位协商作价,并报分管领导批准。6

第十条所有对外投资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并经执行董事批准。第四节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公司设专门人员对投资单位的报表,资产等进行审计,盘点。第五节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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