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洪安全区围堤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

执行方案示范文本编号:_审核:_时间:_单位:_

(1)混凝土入仓时,防止离析。混凝土入仓垂直落距小于2.0m。

(2)任何混凝土在浇筑前,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经监理验仓合格,并开具浇筑令后方可按已定施工方案开始混凝土浇筑施工。

(3)作好浇筑前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设备准备、人员到位情况,安排各类值班人员等。混凝土浇筑时,各类值班人员就位,随时检查模板、钢筋及混凝土振捣质量,处理浇筑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混凝土浇筑顺利进行。

(4)采用切实可行的浇筑手段,配备充足的设备、人员,确保浇筑的连续性,浇筑允许间隔时间通过试验确定,若超过允许间隔时间,则按工作缝处理。

(5)不合格的混凝土料严禁入仓,已入仓的混凝土如发现为不合格混凝土,立即予以清除,并按监理人的指示弃置在指定地点。浇筑时,严禁在仓内加水,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以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

(6)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加强混凝土的养护。按照已定方案在浇筑完毕后12h18h开始进行,养护时间不少于28天,在干燥、炎热的条件下,延长养护时间。

(7)按照规范要求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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