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码管理制度

条码治理制度为了标准商品条码治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促进企业标准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企业条码治理由办公室负责,设立注册条码档案,并对专用权的条码进行标号登记.

第二条:办公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条码中请、续展及使用许可等手续.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企业条码归档分为:空白条码和已使用条码.

第四条:对已使用的条码,办公室档案治理人进行分类归档,条码治理人进行熟悉、分类整理.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要正确使用条码,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重复使用商品条码.更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但凡使用条码者,必须在条码治理人处签字登记并注明明细.

第六条:条码治理人定期检查条码使用数量,必须预留一定数量条码.经总经理决定续展空白条码由条码治理人及时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办理空白条码.对不再流通产品的条码,经市场部调查期限为三个月属实,条码视为空白条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条码治理人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办理续展相关手续.

第八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条码治理人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条码治理人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办理注销手续.条码治理人责任

1、条码治理人及时做好条码办理工作,负责检查条码使用情况,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

2、商标治理人不得私自乱用条码,同时必须正确使用条码.

3、每月汇总条码、使用动态情况.

4、及时做好条码的续展、在使用条码的变更及注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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