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管理规章车辆管理办法制度范本格式

车辆管理办法主旨:为使本公司之车辆经济有效之应用,以达成办理公务之目的,特颁订本办法,希遵照。说明:

第一条车辆之管理:

一、本公司之公务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并按车号登记管理。

二、车辆由专任司机驾驶,如由他人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责任,驾驶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挪为私用。

三、非专任驾驶必须具备一年以上之驾照(具有实际驾驶经验,并无不良纪录者),经记录取得总务部门认定资格方可使用。

四、公务车辆之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总务部门保管,并负责定期保养、维修及一切规费之缴纳。

五、各单位需要使用公务车辆时,应事先填妥一派车单经单位主管核准后交总务部门依需求顺序调派之。无派车单者不得放行。

第二条公务车使用范围,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业务需要运送公司用品,及接送人员往返。

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之人员或物品。驾驶专员根据派车单之资料于每日填报行车日记表,并核对实际里程,呈主管审核签字。

第三条车辆驶回后应停入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四条驾驶人注意事项:

一、为符合交通安全规定无照驾驶者一经查明属实应予以严惩。

二、未依本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规定,无照驾驶因而肇事者,全部赔偿由驾驶者自行负责。

三、驾驶员若超速、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之切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指定人不得将公务车辆随便交由他人驾驶,如违反规定而肇事造成之损失全部由负责驾驶人员赔偿。

四、车辆行驶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第五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得就实元(零用

第六条急救伤患协助处实际意外担。

第七条际情况需要而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贰千金管理办法规定)时,应与车辆管理部门报备之。意外事故之处理:

一、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事故发生,应先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即与总务部及主管联络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总务部报备。

二、意外事故所致之车辆损坏,于扣除保险金额后,得依发生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分担或由公司全部负车辆损坏,如必须送厂修理者,应将损坏情形报告总务部,经查明后填具一设备维修保养卡一检附估价单呈请核准后始可送修。

第八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预览已结束,下载原文档直接使用
查看全文
若对以上有内容有疑问请反馈或举报举报
声明:
您购买的是此内容的word文档,付费前可通过免费阅读辨别合同。非质量问题不退款,如需帮助可咨询客服【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