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屋转让合同协议书

转让协议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购房款后,保证将房屋完全交给乙方。甲方今后应给乙方提供房屋的过户、办理房产证等合法手续。无正当理由迟延,由迟延者承担相应责任。

三、购房前所使用的水、电费应由甲方支付。

四、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按相关规定赔偿损失;若甲方违反,甲方应将购房款完全退回给乙方并赔偿给乙方损失叁万元正;若乙方违反,甲方只退回购房款肆万壹仟元正给乙方并收回房屋所用权。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订日期:____年_月_日签订日期:____年_月_日公证人:范文二

一、本合同根据于,由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

二、本合同适用于单位自管房或个人私房(包括房改房)转让。

三、本合同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所称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四、本合同中买卖双方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的,需与代理公司另外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个人代理并由代理人签定合同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从事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应为经批准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五、本合同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打adic;。

六、本合同为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条款前空格部位打_,以示删除。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示范合同印刷内容为由强迫另一方接受。

七、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八、本合同条款由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电话:范XX

一、本协议适用于城市市区、郊县城镇(包括张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除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和租赁给本单位职工居住的系统公房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租赁,

二、本协议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将房屋出租给承担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签订本协议前,当事人双方应相互交验或出示本协议提及的有关证件和证明。

四、本协议的部分条款,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或另有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_。

五、本协议条款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协议编号:)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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