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材采购合同布艺类

北京市建材采购合同(布艺类)

第一条商品名称(请您认真确认您所报来的布艺名称、颜色及其他辅料后再签字。对以下加工条件,如有不明之处,务请当面问清,以免发生纠纷。)单位:元米商品丨丨丨成品规格丨用料规格丨总用料丨花色名称I产地I材质11单价丨总价丨备注宽_高I长度_幅数I数量I标号于丨数量丨单价丨总价丨于丨数量单价丨总价1窗带丨丨丨丨其窗钩丨丨丨丨丨丨丨丨丨111他花边11加工丨丨丨丨洗涤方法:干洗水洗其他安装费色差说明:严重轻微无轨道丨丨丨丨缩水说明:严重轻微无合计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Y元

第二条设计及设计更改:

(一)卖方需要实地测量的,测量时间为:

(二)卖方设计方案经买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于及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

(三)设计方案确认后不得单方更改,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及安装:交货方式:(送货送货安装买方取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选择送货安装方式的,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安装条件。

第四条验收及三包责任:对于布艺的规格、花色与约定不符或有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有内在质量问题的,包修期限于,卖方负责修理;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自交货之日起年内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换、退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交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货或提货的,每超过一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二)卖方迟延交货超过日的,除按前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已支付的定金,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可要求卖方双倍返还;

(三)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买方(盖章):卖方(盖章):住所:住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期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主办单位(盖章):住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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