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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BF-于-0119)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BF-于-0119合)同编号:供应商:零_售商:使_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8对账日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双方对账日应当约定在结算周期期限届满之7日前9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10结算方式: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11预付: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商品到货前,预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结算方式。12现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到货验收后,立即安排全额货款支付的结算方式。13现结间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额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此期限仅用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14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约定月龄期间从供应商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一定周期后进行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15月龄: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共同约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期限。16月结间隔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时间满足合同约定的月龄后,至开始支付该月龄内购入商品货款之间的期限。17滚动结算: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内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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