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docx

重大危险源监控治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平安生产法?,落实“平安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开展观,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限制水平和事故预防水平,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本公司特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治理制度.

一、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建立动态治理档案.公司平安科及工程部均应安排专人进行动态监控治理,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增强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并增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平安管理.

三、进行危险性较大工程监控治理人员,应每天对监控治理的工程进行全面的监控,及时发现所存在的平安隐患,并采取相应的举措进行整改.当自己不能进行有效整改时,须报工程部或公司相关负责人,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协调整改.

四、危险性较大工程监控治理,应选择相应专业的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进行,不得随意安排非专业人员进行监控管理.

五、监控治理人员不仅要对工程的实体进行监控,还要对所监控工程的前期平安技术资料进行治理,包括参加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的编制,进行平安技术的交底,实施前验收等.

六、监控治理人员要监督相关技术资料的审批是否严格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对于审批程序不合格的工程,果断不得进行施工.

七、监控治理人员对所监控的相关工程工程负有平安责任,由于监控治理不到位而引发平安事故的,公司可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处以通报、罚款直到开除等处分.

八、工程经理应对工地监控人员进行监督治理,公司发现工地危险性较大工程存在重大平安隐患时,可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停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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