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制度

传染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治法,执业医师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传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除,住址写到行政自然村,不得有缺项、漏项。

二、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须在俩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四、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五、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六、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发热门诊管理制度

1、发热门诊应独立设区、有独立通道、标识明显

2、发热门诊的医护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掌握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类病种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及时发现病人,避免漏诊、误诊。

3、坚持首诊负责制,仔细作好流行病学调查,认真作好胸片、血象等检查及体温的监测,一旦发现疑似病人,应立即报告院领导和市疾控中心,确诊后及时转上级有关医院并做好各种登记备查。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自我防护操作规程,医护人员进入发热诊室,穿戴复核要求,接诊每位病人后及上班前后应进行手的消毒。

5、空气、物体表面及地面每日消毒2次,发热病人的排泄、呕吐物、分泌物处理复核要求。

6、运送留观人员及疑似病人的救护车、推车、担架等工具随时消毒。

7、各类污物、污水处理符合要求。

8、诊室内通风良好,定期清洁消毒。

9、疑似病人及确诊病人转院后,必须作好诊室消毒工作及外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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