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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经双方友协商,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车辆租赁:七座小型客车,车牌沪CXXX。
二、用途:用于浦东外环线声屏障工程一标、二标监理项目部。三适用范围:罗山XX以东、杨高中路以南等浦东地方。
四、租赁方式:租用驾驶员本人,车辆1辆,随时随地有监理项目部调配使用,夜间加班等一系列工作,汽油由甲方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价格:每月费用元。
六、结算方式:每月底结清当月的费用,以此类推。
七、附加条款:使用期间车辆正常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在使用期间有甲方违规指挥造成交警部门罚款,费用甲方负责,车辆损坏等均由甲方无条件承担并负责修理。
八、以人为本,每月有一定的休息时间,有甲方自行调节。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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