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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厂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瑞安市的厂房,使用权。
2、以上厂房系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拍卖所得,至今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房地产转让价格:总价(含土地价格)人民币_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厂房总价分次付清,201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大写)。
(1)_年_月_日前支付人民币_万元(大写);
(2)余在 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 日前,将厂房腾空,供乙方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并无权干涉。
五、其他约定:乙方已悉知以上厂房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甲方不负有协助乙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义务。以后如确需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予以协助。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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