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整改验收及隐患销号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实施方案,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整改

1、各矿井负责人负责对本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并组织实施;一般隐患由负责人指定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2、各业务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3、安全科对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定期向各有关责任人反馈。

二、隐患整改验收

1、隐患整改验收人员组成。矿长、副矿长,技术员,生产班班长,以特别安排的当班其他值班人员。

2、顶板隐患整改验收支架支护应做到支架顶梁平直,水平无高、水平高差超过允许范围时,责令重新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3、采空区处理应牢固,密闭严实,不漏矸,对密闭不严实、不牢固情况必须重新进行处理。

4、冒顶处处理验收时,应根据冒顶情况,看支护上端是否充填严实,支架严禁前俯后仰,背板、木契构件不齐全。

5、通风设施构筑物建设质量验收应做到符合相关标准,未达标必须重建,并给予相应处罚。

6、一般隐患整改结束,由当班值班人员进行验收,重大隐患整改结束,有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整改验收合格及时进行消号,并填写隐患整改报告上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

7、对检查验收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班组或个人,必须进行重处重罚,责令重新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整改。

8、隐患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在进行检查验收时,必须公平、公正,做到对照标准,从严验收,严禁作风漂浮,马虎了事,检查验收有登记台账或验收报告。

9、所有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应按照隐患类别,进行登记超册规档管理。

三、安全隐患销号

1、各业务科室、生产区队对入档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跟踪销号,注明落实人和整改时间,做到隐患消号闭合管理。对消号的隐患,安全科和各业务科室要及时进行核查。

2、安全科、业务科室于次月_日前将上月已整改完毕的a级隐患、重大隐患上报公司安监科和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消号。

3、各业务科室必须于每月的_日前对所管的安全隐患档案进行整理,已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进入安全隐患消号表,上月新发现的安全隐患按时间先后顺序进入安全隐患档案管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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