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需方合同编号:签定地点:需方:签定时间:日期
一、品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品名产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运费(元)备注不含税合计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固定碳85;全水份10;灰份11;挥发份
1.7;含硫0.6;10MM以下粉末5。
三、交货方式、地点:迁安市沙河XX。
四、质量检验标准及合理损耗计算方式:按本合同
第二条标准验收,以车站取样化验结算;计量以沙河驿镇站地中衡过磅为准。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货到后由需方验质、检斤以结算检验单实际结算付款。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一)供方义务
1、粉末、水份超标,需方有权按化验标准扣除供方货款;
2、因供方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3、当固定碳低于85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需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责任。
(二)需方义务:
1、检斤、验质合格,付货物全款,供方货到沙河驿镇站化验结果出来后需保证结清供方货款。
2、需方应保障供方到货卸车及时,卸车费用由需方承担;
3、合同期内,需方因市场因素要求供方停止供货,供方按需方的要求供货。
八、合同价格以双方协商的批量价为准。
九、本合同从20XX年3月15日起执行,止20XX年4月15日。
十、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供方需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税号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