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碴加工场边坡安全管理制度.docx

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应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安全科。

2、邻近最终边坡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应采用控制爆破减震;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应保持台阶的安全坡面角,不应超挖坡底;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矿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每个台阶采掘结束,均应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并组织矿有关部门验收。

3、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和设备部应在边坡底部停留。

4、在境界外邻地区堆卸废石时,应遵守设计规定,保证边坡的稳固,防止滚石、滑塌的危害。并且废石场不应成为作用于边坡的附加荷载。

5、边坡监测系统设计,应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分区特点确定各区监测级别。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包括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观测、爆破震动观测等。安全科应及时整理边坡观测资料,以指导采场安全生产。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应长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做好记录检查。

7、除应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外,还每3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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