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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书甲方(债务人):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债权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自愿以其财产抵偿所欠乙方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抵债财产甲方同意以以下财产抵偿债务:位于天津市房屋,面积,权利人。
第二条声明和确保
1、甲方声明和确保如下:(一)关于本协议
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
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2、乙方声明和确保如下:(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房屋发生任何损害及相关法律诉争事实全部由乙方承当,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抵债金额本协议
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抵欠款本金万元;全部利息、罚息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保险费等)。
第四条财产交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于内将
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第五条登记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第六条费用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必须交纳的各项费用由方承当。
第七条违约责任本协议履行后,任何一方反悔均应按照抵债金额的30%赔偿无过错方。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生效后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务已经履行完毕,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债权。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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