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保管养护人员应熟悉药械质量情况及储存条件,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对在库药品和医疗器械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检查,防止药械过期或变质失效。

3、保管员应按药械储存要求将药械分别存放于冷藏、阴凉、常温等条件下,并按不同剂型、属性等分库、分区存放,药库内应实行色标管理。

4、养护人员应做好温湿度管理,并根据药房(库)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湿、除湿、防虫、防鼠、防尘等措施,发现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应及时停止销售和使用。

5、中药饮片应勤翻勤晒,防虫蛀,防霉变,对部分易串味的品种要进行密封贮存。

6、危险品应单独存放于危险品专柜。

7、保管养护应建立药械养护档案,对重点品种和养护设备每月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妥善保存。

8、应当建立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的档案,及时养护、校验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并做好养护、校验记录。对养护、校验达不到产品标准要求的,不得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9、应当对植入人体医疗器械进行跟踪记录,建立使用记录档案。使用记录档案应当包括病案号、患者姓名、住院号、手术时间、手术医师姓名、植入器械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出厂编号或序列号、产品注册证号、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信息。

10、对过期失效和有质量问题的药械,必须与正常药械分开存放,及时报废处理,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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