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施工安全合同

交叉施工作业安全合同

一、总包和分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中的交叉施工作业负总的指挥、领导责任,总包对分包,分包对分项承包单位或施工队伍,要强化安全管理,科学组织交叉施工,在没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和可靠防护措施的状况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业,防止和避免发生事故。

二、经营部门在签订总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责任划分内容,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三、计划部门在制定施工计划时,要将交叉施工问题纳进施工计划,应优先合计。

四、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要掌握交叉施工状况,强化各分包之间交叉施工的调度管理,保证安全的状况下协调交叉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五、安全部门对各分包单位执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需严格执行总包方的有关规定、标准、措施等,对违章进行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六、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项外包的项目工程负责人,要明确划分交叉施工中各方的责任区和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责任区和安全设施的交接和验收手续。

七、交叉施工作业上部施工单位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保证下部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在隔离防护设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施工,隔离防护设施完善后,经过上下方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干施工作业。

八、工程项目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员在交叉施工之前对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确的安全责任交底,各方必需在交底后组织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交底中应对各方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区划分、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维护等内容做明确要求,并常常检查执行状况。

九、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由安全责任方提供,当安全责任方因故无法提供防护设施时,可由非责任方提供,责任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支付租赁费用。

十、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和可靠性由责任方负责,由于隔离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料具的损失责任,由责任方承当。

十一、工程项目或施工区域出现交叉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或安全责任区划分不明确时,总包和分包应积极主动配合,在责任不清、看法不统一时由总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出面协调、管理。

十二、在交叉施工作业中防护设施完善验收后,非责任方不经总包、分包或有关责任方同意不准任意改动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洞口盖板、防护棚等,因施工作业必需改动时,写出书面报告,必需经总、分包和有关责任方同意,才准改动,但必需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后必需恢复原状,否则非责任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十三、电气焊割作业严禁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进行交叉作业,在工序安排上应先焊割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需先进行油漆、防水作业,总分包施工管理人员在确认排除有燃爆可能的状况下,再安排电气焊割作业。

十四、凡进入总包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需严格执行总包所执行的标准、规定、条例、办法,按标准化文明安全工地组织施工,关于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问题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总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清出现场。

十五、本协议经总包方和分包方或相关施工队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签字后,马上生效。总包单位:_分包单位:_负责人:_负责人:_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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