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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商铺编号:委托方(甲方):受委托方(乙方):合同编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1.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商铺编号:1.2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乙方为国美第一城A区商业街号楼层号铺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2.1物业名称:商业街;
2.2物业类型:商业(住宅配套);
2.3座落位置: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西XX;国美第一商街号楼层号铺位
2.4甲方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甲方商铺内建筑于;甲方商铺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章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及使用人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
第九条公共秩序维护。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停车场车辆行驶、停放秩序。
第十一条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自动扶梯、电梯、供水、供电等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服务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参照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XX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于950号)中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为铺位以外的公共区域及共用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及中央空调使用等费用的收取
1.71甲方支付本合同任何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按年度缴纳。甲方应在每日期前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包括商铺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甲方应交费面积为平方米;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使用人直接向收费单位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垃圾清运费用金额如下:序号费用项目交费金额(元/平方米月)交费金额(元/平方米年)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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