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木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日期至日期止。

第四条租金。该房屋月/季/年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按(季/年)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木合同生效之日于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日常的房屋及室内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管理房屋及室内设施、物品的损失和维修费用,如因使用不当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就行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房屋押金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4、乙方交房时,应保证房屋及各设施、物品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时修复或补充,否则甲方将按原价35倍价格从押金中扣除。如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的租房款及押金。

5、租赁期限内,如甲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交房时,如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时间己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于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于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卬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于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一)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

(2)电表现为:度;

(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签字):乙方(签章/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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