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居间协议

个人居间协议委托方:地址:居间方:地址: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伊宁市63号院落项目合作开发信息,协调委托方与业主及时沟通,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一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一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合作开发意向达成及沟通工作。

3、一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促成项目成功签约后,即居间服务终止,不再附带其他连带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全额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人民币260万(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

2、居间开始,委托方应向居间方支付居间保证金人民币陆拾万元整;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后,委托方一次全额支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

3、甲方可以于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问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

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伊宁市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合作开发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

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第六条:合同成立及修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委托期内,因一间方原因致使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的,居间方全额退还委托方支付的保证金。

2、居间期内,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居间未达成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的,居间方不予退还委托方缴纳的保证金。违约责任按于有关条款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居间方:身份证编号:签字或盖章:日期: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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