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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氧气的连续稳定的供应,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设备事故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备事故分析要坚持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与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生产车间负责组织一般设备事故的分析及抢修。
第三章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级
第四条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环,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受严重影响,或由于本岗位设备原因直接造成氧气供应中断而使生产突然中断者,称为设备事故。
第五条下列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一)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它设备损坏者;
(二)在生产过程中易损件及大宗消耗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三)生产工艺事故,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厂房、构筑物损坏者;
(四)交通事故,而未造成设备损坏者;
(五)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第六条设备事故分级
(一)特大设备事故: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100万元及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二)重大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重大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者;
2、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24小时及以上者;
(三)一般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一般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者;
2、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1小时及以上二十四小时以下者。
第四章设备事故的统计与上报
第七条事故统计。事故次数、事故发生时间、影响生产时间、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是设备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应如实记录正确统计。
(一)事故次数: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一般按中断一次,计算一次。如果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还没有达到正常生产时,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认为是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计算一次。事故时间和修复费则要累计计算。
(二)事故时间:
1、一般按设备停机到设备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计算玻璃纤维窑炉应加上影响生产的时间。
2、有备用机组的设备,事故时间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机组开机的时间。
3、动力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系统停机,其事故时间计算为涉及的生产设备中最长停机时间。
4、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被迫提前检修,或临时安排计划检修者,其事故时间的计算统一规定为按事故设备停机到该设备具备开机状态时之间的时间计算。
(三)设备事故损失费为事故设备修复费与减产损失费之和。
1、设备事故修复费为修复损坏的设备发生的材料、备件、人工及管理费用等。备件、材料费用一律执行采购价格,人工费按发生事故单位设备系统人员平均日工资额乘以修复设备总工时计420__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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