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厂副厂长(厂长助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环保、治安、消防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组织对新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对本厂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4、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采矿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场所中的安全隐患。,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监督各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对重点安全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6、负责监督采矿厂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环保、治安、消防等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7、参于本厂和所管辖施工单位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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