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粉系统防火责任制

1.做好运行工作人员的防火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运行人员对制粉系统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

2.做到制粉系统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制粉系统的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对凡外来人员因公到制粉系统参观、实习和工作,必须事先经公司领导批准,佩戴安全监察部制发的“出入证”、由当班工作人员带领方可进入。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火柴、汽油等)进入制粉系统;严禁在制粉系统区域吸烟。

5.在制粉系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按动火工作票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工作。

6.运行人员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并及时做好初期灭火抢险工作。

7.运行人员做好消防器材的检查,发现到期或失效消防器材,立即向安全监察部报告。

8.制粉系统消防设施器材,除灭火抢险外,不得挪作它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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