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副矿长在企业负责人和矿长直接领导下,在矿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负责全矿生产安全工作,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

2、生产副矿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生产上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先处理好安全后,在组织生产问题。

3、生产副矿长每周要在井下带班2-3次,要经常下井检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每周要下井3次以上。

4、生产副矿长要主持参加班前会,根据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在班前会上亲自安排、布置、落实,并要在班后检查执行情况。

5、生产副矿长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后,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亲自组织按三定去处理。

6、生产副矿长亲自组织井下采掘工作中推广新经验,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在实践中能有所创新、改进,取得较好的效益。

7、生产副矿长要亲自参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制定,做到无规程不作业,规程与实际不相符的,要及时反映,达到及时补充完善。

8、生产副矿长要组织工人培训,根据生产需要,提高工人技能知识,要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学习。

9、生产副矿长要深入井下、深入班组,与工人打成一片,掌握工人的思想、生活动态,采用激励与约束机制,管好安全生产。

10、生产副矿长在工作中推广新技术取得优异成绩要给予奖励,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事故损失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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