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物流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公司的行政部门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工作由行政部门安排。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四条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第五条行政部门对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任,要敢抓敢管,不能无原则放任告迁就。

第六条对于公司所有的重大价值的固定资产应按公司保险制度要求购买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第七条落实防火措施:

1.公司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行政部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

2.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内部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4.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者塞防火通道;

5.公司办公场地与物品存放的仓库应分开,保持安全间隔,严禁混杂在一起。

第八条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

3.配电房、空调机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九条落实防盗措施:

1.公司内部安保工作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2.在有条件情况下,财务室、保密室、仓库等重要部门应装备报警设备,重点防护;

3.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4.公司财物不能随便乱放,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第十条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各部门可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依照本制度,制订更为详细的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修改及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冷链物流公司行政部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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