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本矿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努力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提高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对矿山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审定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各级下属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3、按国家省市矿山安全的有关规定,落实本矿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配备。

4、审定本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5、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做到三同时。

6、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关于本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把安全生产问题列入本矿重要议事日程。

7、组织本矿的安全卫生大检查,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改。

8、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9、制定安全培训、学习计划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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