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一、根据《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矿涉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管理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

二、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采购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

三、爆炸物品入库后,保管员必须及时登记总账 ,做到账 物相符。

四、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

五、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同时出库。炸药、雷管必须分别领取,或者由两个爆破员分别领取炸药、雷管。

六、生产用炸药、雷管定时发放。

一班:23:30分24:00时

二班:7:30分8:00时

三班:15:30分16:00时

其余时间一律不发放炸药、雷管,特殊情况要领取的,必须持矿长签名的领取单证。

七、爆炸物品发放后,保管员必须及时销账 、登记,核对账 物,保证账 物相符。

八、生产未用完的爆炸物品,爆破员必须及时回库,保管员入库后须及时登记、核对,保证账目 、账 物相符,日清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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