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目的:为建立公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三、职责:本公司CEO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上报安全事故。

四、程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30人)的;

2、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以食品为载体,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报告程序: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现或发生部门或个人应及时上报CEO,CEO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食品技术监督局报告,同事向相关食品安全部门报告;

2、报告应采取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初次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包括公司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处置进展、事故原因,以及对前次报告的补充和修正等;

(3)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本公司将及时上报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过程、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善后处理及赔偿情况等。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有隐瞒、缓报、谎报事件发生,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公司将及时调整资金,保障事故的报告、救援、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各项经费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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