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一、为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和信息的完整性、各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二、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制度,其负责人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三、应当指定专门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并妥善保管各种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相关的记录。

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下列范围要求:

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和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设备及其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定期检验报告。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处理和事故记录。

五、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以保证记录资料的完整、并妥善保存。

六、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上报、设法补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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