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执行标准、规范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经常对行政管理人员和班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及生产责任教育。

3、月、季、年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动态和发展趋势,分析事故教训和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

4、制定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在进行生产、施工作业前,必须布置、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常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

5、本部门进行爆破等及其它特殊危险作业时,要派专人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6、经常组织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和操作技术教育,对本单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和更换工种安全教育进行监督、检查。

7、经常检查生产建筑物、设备、工具和安全卫生设施,组织整顿工作场所,及时排除隐患。遇有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时,要迅速采取暂时控制措施,并报告上级。发现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8、定期通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工段班组开展安全自查活动,做好安全督查工作。

9、发生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组织或参加调查,并积极采取改进措施。

10、组织各工段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分析事故隐患,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切实掌握救援方法,克服事故救援工作的盲目性,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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