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级培训制度

一、新工人入矿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1、由矿各职能科室对其进行法制、纪律和比较全面的安全知识教育;2、经考试合格后,由区队根据不同工种的不同特点,结合井下采掘工作面等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教育;3、分到班组后,由班组长负责对其进行现场安全技术实际操作教育。

二、培训时间及内容严格遵守《职工培训制度》规定。

三、对没有经过三级培训私自上岗的新工人立即停止其工作,由劳资部门扣除其所有工资,对私自批准其上班的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人次(新工人)。

四、各级培训必须严肃认真,做好记录,交安全科存档,对在培训期间不认真,走过程的单位或负责人给予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重新培训,不能胜任者另行更换人员。

五、对培训不合格的新工人坚决辞退,不得姑息迁就。

六、参加培训的新工人,必须严格遵守矿规矿纪,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不低于10元的罚款,直到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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