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使用管理一般规定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4、每班作业前,应按规定日检、试吊;使用期间,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塔式起重机定期进行保养。

5、施工现场两台及以上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应制定防碰撞专项方案。

6、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7、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

8、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9、钢丝绳规格应满足额定重量的要求。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的规定。

10、遇有大雨、大雪、大雾、风沙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

11、应确保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工况时臂架能随风转动。

12、行走式塔机必须设置有效的卷线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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