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报告连锁制度

为规范井下爆破作业程序,确保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落实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经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爆破作业报告和连锁制度:

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连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调度室报

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报告内容如下:

一、装药前

(一)队长汇报工作面支护、顶板等情况。

(二)瓦检员汇报瓦斯、通风等情况。

(三)确认各项工作达到安全规定后,方可装药、连线。

二、爆破前

(一)放炮员必须汇报装药、连线等情况。

(二)班组长必须汇报工作面支护、通风、警戒设置情况。

(三)瓦检员必须汇报瓦斯、冲洗煤尘、通风等情况。

(四)矿调度室综合各方面信息,确认安全可靠后,向班组长和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班组长再向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后,放炮员方可按规定爆破。

三、爆破后

爆破后等15分钟,待炮烟吹散后,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必须进入工作面检查爆破情况。

(一)班组长必须汇报工作面安全状况,是否有隐患;

(二)瓦检员必须汇报瓦斯、通风、煤尘冲洗、安全设施等情况;

(三)放炮员必须汇报放炮效果、有无残炮等情况;

(四)矿调度室在确认各项工作达到安全可靠条件后,向班组长下达撤岗恢复作业命令。

(五)班组长在调度室下达撤岗复工命令后,方可向各警戒点发出撤岗命令,恢复工作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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