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局监控中心运行处理程序

一、局监控中心是所辖区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旗所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的监管,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值守,及时查询工作面瓦斯浓度、局扇开停状态和设备馈断电等情况;

二、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网络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主扇停风、馈断电异常等信息时,必须立即下达质询指令,如查证属实,督促矿井采取措施,同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监控中心及时跟踪上传并备案,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局领导。

三、值班人员每班要对所有煤矿的瓦斯、风速、温度、压力等传感器参数定义情况浏览一遍,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处理;

四、值班人员对上级监控中心下达的各类网络处理文书要进行跟踪汇报,重大隐患要进行跟踪处理,及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上传上级监控中心;

五、监控中心每班要重点掌握并记录下列数据及信息,每天早班对前一日以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报监控中心负责人审阅:

1.瓦斯超限报警矿井;

2.温度超限报警矿井;

3.风速超限报警矿井;

4.CO超限报警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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