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厂安全通则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操作、检修清理过程中作业者的安全行为,减少或消除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通则。

2、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氧化铝厂所有生产操作、点检、检修、清理等作业。

3、管理内容

3.1凡新入厂的新工人、实习生、代培生,调换工种和中、短期进厂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厂、车间、班组四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岗位。

3.2生产区域的一切危险场所,必须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他人不得乱动和损坏,经常保持标志清晰。

3.3进入氧化铝厂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防护眼镜。

3.4生产现场所有物品实行定置管理,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

3.5生产现场大型设备,重大危险源设置警戒线,除操作、点检、检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警戒线以内。

3.6生产设备上一切具有机械传动、转动、移动的部位,必须安装防护设施,因检修需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检修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装置,不准无罩开车。

3.7凡运转的设备,任何人员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

3.8机动车驾驶、工艺车、焊工、天车工、起重工、电工、压力容器操作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和取证,严禁无证操作。

3.9吊车、天车、叉车等的安全装置,信号装置必须完整有效,严禁超负荷运行。

3.10凡进入生产现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生产现场人车分道线规定通行。

3.11不准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不准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

3.12严禁赤手触摸带电体,电气故障由电工处理,设备局部停电检修时,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

3.13检修、清理中涉及停送电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3.14在煤气设施(区域)上动火检修作业,必须到煤防站办理有关手续,并经煤防站人员监测,CO浓度达标后,方可作业。

3.15清理检修所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不能超过12伏。工作场所、通道要有足够的照明。

3.16离基准面2米以上的作业属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17严禁依靠或坐在窗台、栏杆、爬梯上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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