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预防制度

一、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从事上述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严禁在《规程》规定以外的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

三、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大巷在煤层中布置,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时,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四、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且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防火铁门应定期维修。

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井下的《安全措施》。

五、井上地面必须设置消防水池,并于井下消防管路相耦合。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六、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米设置支管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七、每季对井上、下消防管路、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及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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