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

(二)监检内容

1.对溶解乙炔气瓶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

2.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检项目和方法

1.检查乙炔瓶的组批,应符合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同一釜或同一装置内的乙炔瓶不充许跨批,同一批中不同釜或不同装置内的乙炔瓶,不应混乱。同一批中回用钢瓶可以按填料连续生产组批。

2.监检员从每批乙炔瓶中抽选试样瓶一只并做标记,记录样瓶瓶号。样瓶解剖时,应到现场检查填料与瓶壁间隙、填料外观、表面孔洞,并检查填料试样的制备情况。

3.对试样瓶填料的抗压强度、体积密度、孔隙率等,在测试中,应到现场进行抽查,并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

4.审查乙炔瓶肩部轴向间隙、体积密度和孔隙率的检验记录,到现场抽查肩部轴向间隙。

5.审查乙炔瓶气密性试验记录,到现场抽查乙炔瓶装配附件后进行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试验介质、保压时间和结果。

6.审查乙炔瓶皮重测定记录,到现场抽查乙炔瓶皮重测定结果。

7.抽查乙炔瓶表面质量,重点是外表面损伤情况;测定瓶壁修磨处最小壁厚;钢印标记应齐全、明显、完整、清晰和整齐,钢印字体高度应符合规定;气瓶颜色应与标准色瞳相符。

8.抽查出厂乙炔瓶是否逐只出具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齐全、正确。

9.审查出厂乙炔瓶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核实无误后,由监检单位人员逐打监检钢印标记。

10.批量检验项目,首次检验不合格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该项目的复试,监检员对重复试验应进行现场监督并记录。

11.监检资料

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人员应当根据《溶解乙炔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的要求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资料,并由监检单位出具《溶解乙炔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12.监检人员应当审查受检单位下列文件:

(1)质量手册;

(2)质量体系人员任免名单;

(3)从事溶解乙炔气瓶质量检验人员名单;

(4)溶解乙炔气瓶制造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

(5)溶解乙炔气瓶的生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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