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矿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分管安检、检身、火工品材料、探水管理工作,对安全监督监察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2.负责认真执行公司安监部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

3.负责每月组织三次安全大检查,召开三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要写出纪要,上报下发,检查落实。

4.负责组织编制落实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领导全矿的安全,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对各类项目的安全措施监督落实,对重大、特大项目,安排专人现场盯班。

6.负责组织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追查和落实。

7.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安全工作及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止重大瓦斯、粉尘等通防事故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8.对安全方面所用物资进行计划和领用审核。

9.亲临现场,组织领导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各事故进行处理。

10.负责编制安全建设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11.负责制定全矿的三违处罚制度,并贯彻落实。

12.对所分管的科(队)长有建议任命、建议调整权,对科(队)长以下工种人员有录用和辞退权。

13.负责制定所分管系统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贯彻落实。

14.组织对违反矿规矿纪,不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处理。

1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应急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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