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绞车(含无极绳绞车、回柱绞车)使用管理办法

1、安装审批制。新安装小绞车必须填写审批单,并经运输副总批准方可施工。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计算资料、安全措施、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新安装的小绞车必须是由机电科门认证的完好设备。若发现未审批而安装使用的对责任单位技术副队长罚款200元/台次。

2、安装验收制。小绞车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安全、机电、运输、安装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

3、实行挂"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内容包括绞车编号、型号、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和"不允许提升"字样,挂在绞车房内。

4、操作挂“操作牌”制。司机持写有本人姓名"操作牌"挂在"安全牌"中"不允许字样"不"字上面,方可操作。若发现不挂牌操作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使用非本单位的小绞车时,实行"申请制"。使用非本单位小绞车必须持单位证明办理申请手续,经小绞车管辖单位批准后,方可持手续证明使用该绞车。

6、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机电科运输组。

7、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设备维护单位实行日检制,填写记录并上报机电科运输组。

8、检修绞车使用实行“申请制”,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使用单位填写使用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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