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针对我公司目前使用的特种车辆,特制定以下规定以规范车辆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车辆安全,并能安全、高效为工程项目服务。

1、针对本公司目前情况,特种车辆为吊车,叉车、装载机。

2、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驾驶及违章驾驶。

3、驾驶员必须遵守本集团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4、特种车辆只能作为工作用途严禁无工作任务出车及搭载无关人员。

5、特种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6、特种车辆不准乱停乱放,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规定区域内。

7、出车前必须检查车况,确保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工作。

8、特种车辆出车工作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出车时间、驾驶员姓名、出车事由、回车时间。

9、特种车辆严禁擅自借给其他部门,借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出,接触必须登记借车部门、借车人、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姓名、借出时间、交还时间。

10、特种车辆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将钥匙交于其他无关人员。

11、车辆驾驶员主动参加每周的安全学习和工作安排,并掌握所驾驶车辆的机械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落实每周每月的检查制度,对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不准留下隐患。

12、吊车驾驶员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确保车辆人员的安全。

十不吊原则:

1)超负荷或歪拉斜挂不吊。

2)工作现场超过6级风或雨雪雷电天气不吊。

3)高压输电线下不吊、氧气瓶、煤气罐等爆炸性物品不吊。

4)重物带棱角没有点好的不吊。

5)捆绑不牢或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不吊。

6)起重物上有浮物或有人时不吊。

7)司机在酒后或精神不佳时不吊。

8)作业现场视线不明,指挥信号不明时不吊。

9)起重臂下或重物下有人时不吊。

10)对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面上的物体重量不明,以及交错挤压在一起的物体不吊。

13、租用的特种车辆必须严格执行以上相关规定。

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执行

机电管理部

20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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