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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基建办主任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工作,并协助基建主任做好其它工作;
第2条根据编制好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积极认真的组织落实,并及时地向基建办主任反馈落实情况;
第3条负责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第4条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组织施工,确保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
第5条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计划的修订意见;
第6条负责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及隐藏工程验收,负责工程签证;
第7条负责进场材料的监督检查,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第8条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负责工程进度款支付的预审工作;
第9条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第10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审计工作,并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查;
第11条做好施工单位之间,施工单位与甲方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12条做好保密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3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矿井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不能及时的得到落实、或因工作不力给企业造成损失,将按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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