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
男方__:汉族、19__年5月29日生,身份证号:
户籍:__省__市
女方__:汉族、19__年3月5日生,身份证号:
户籍:__省__市
双方__年4月1日在南开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__,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天津市南开区__大街__花园a座4门301室的房产,离婚后属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__,离婚后属女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坐落天津市南开区服装街51号(__茶业),离婚后属女方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责任;坐落天津市河东区__公路__茶叶交易中心136号(__茶叶经营部)店,离婚后属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