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基建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基建科是矿井地面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对地面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的管理工作。

一、部门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第2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执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地面建筑工程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4条积极应用建设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5条对现场施工维修质量实施动态检查,及时治理存在的质量隐患。

第6条组织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交接、验收。

第7条完成监狱教给的各项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基建科负直接责任。

第9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基建科负直接责任。

第10条违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地面建筑工程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基建科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1条未积极应用建设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基建科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2条未对现场施工维修质量实施动态检查,及时治理存在的质量隐患,基建科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组织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交接、验收,出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基建科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按时完成矿井基本建设工程,影响矿井其他工作的,基建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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