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精心整理

甲方(用人单位):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解除的理由如下第款: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劳动合同于_年__月_日解除。

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薪资结算至__年__月__日;

计元;

薪资结算至__年__月__日;

计元;

2、经济补偿金计元。

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年__月__日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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