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

刑终字第 号

原公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 (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 (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于 年 月 日作出( ) 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 犯 罪,判处 (简写判处结果)。被告人 不服,以 (简写上诉的主要理由)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过开庭审理的,还应写明庭审形式和到庭参加诉讼的人员)。

本院认为, (简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依照 (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 人民法院( ) 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 人民法院重新重判。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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